> 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人 搜狐再告新浪索赔50万-国内搜索引擎新闻与网络营销
网站推广
关于我们 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
首 页 | 域名注册 | 企业邮箱 | 虚拟主机 | 网站建设 | 中文网站推广 | 网站国际推广 | 公司注册 | ISO体系认证 | 分类目录
搜索引擎新闻 | Google新闻 | 搜索引擎简介 | 搜索引擎技术 | 海外搜索引擎 | 国内搜索引擎 | 互联网动态 | 原创稿件
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人 搜狐再告新浪索赔50万搜索引擎新闻中心>>> 国内搜索引擎新闻与网络营销 >>>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对此事发表您自己的看法!我要说两句.....

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人 搜狐再告新浪索赔50万

2003-12-22 18:52:10 posted by Lela

   搜狐认为,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人的情况下, 新浪散布搜狐抄袭他们内容的“新闻”,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,遂起诉要求新浪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。

  搜狐起诉称,搜狐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知名企业,新浪亦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。随着搜狐业务的不断扩展,搜狐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知名度愈来愈高,对于他们的业绩,新浪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手段,在其经营的新浪网上抄袭、使用搜狐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多篇文字作品,手机图片作品70多幅,吸引上网浏览者,提高其网站的点击率,扩大其网站的影响。新浪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是著作权人、法院还没有认定搜狐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情况下,就召开新闻发布会,在其网站和各大媒体宣称搜狐网大肆抄袭新浪网内容,散布虚假事实及损害搜狐声誉的文字。给搜狐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,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搜狐请求法院判令新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公开赔礼道歉,赔偿搜狐50万元经济损失等。

  今天,市一中院将对此案作出宣判。

  这是搜狐与新浪在法庭上的第三次交锋。

  2002年1月,新浪在北京二中院起诉搜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搜狐的反应是,立即在同一法院以相同案由提起对新浪的诉讼,指控新浪同样存在这两项侵权行为。

  同年4月,北京二中院做出裁决,将搜狐诉新浪案移送北京一中院。

  2002年12月,北京市二中院对新浪诉搜狐一案做出判决,搜狐公司败诉,法院要求搜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、向原告赔礼道歉,并赔偿新浪经济损失十五万元。

  此外,搜狐公司曾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新浪侵犯名誉权,后来法院宣布终止审理该案。


相关文章::
  慧聪搜索业务独立门户 将投入3000万发展资金   (2003-12-23)
  百度诉3721一审宣判 技术专家给出不同解释   (2003-12-23)
  几巨头“群殴”弹出广告 上网助手立头功   (2003-12-23)
  “中国搜索”今天成立 中国网、慧聪共同打造中文搜索第一品牌   (2003-12-23)
  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为著作权人 搜狐再告新浪索赔50万   (2003-12-22)
  借携程网看电子商务局限性 网络的作用在何处?   (2003-12-21)
  新浪、卓越等入选《中国10大互联网旗帜公司》   (2003-12-21)
  8848低调重出江湖   (2003-12-18)
  中国搜索市场一哄而上 搜索引擎=“印钞机”?   (2003-12-18)
  雅虎将与3721合并办公 代理渠道战拉开帷幕   (2003-12-18)
  门户网站觊觎西南市场   (2003-12-16)
  新浪搜索全面支持通用网址 终止搜索网络实名   (2003-12-16)
  首度承认曾参与竞买3721 搜狐悄然涉足智能化搜索   (2003-12-16)
  搜狐分类信息全面“变脸”   (2003-12-16)
 
新闻列表
2003国内搜索引擎新闻 2003海外搜索引擎新闻 2003 Google新闻列表
2003编译文章列表 免费国外代理服务器 2004 海外搜索新闻汇集
2004编译文章列表 2004 国内搜索引擎新闻列表 2004 Google新闻汇总
2004网络营销新闻列表 2004搜索引擎技术列表 2004 海外搜索新闻汇集
  
搜索引擎优化 | 搜索引擎排名 | Google 网站推广 | Yahoo!推广 | GoogleAdWords | 搜索引擎注册| 百度竞价排名 | 新浪网站推广
网站地图 | 服务条款 | 合作伙伴 | 法律声明 | 客户反馈
Copyright © 2004 版权所有 北京奕天锐新科技有限公司
北京总公司联系电话:(8610)63313122 63430526 63313847
济南分公司联系电话:(0531)5824891
OICQ: 107528347 228723224